梧州“零距离问政”网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梧州“零距离问政”网络平台(以下简称“零距离问政”平台)建设,提高网络问政工作实效,建好党政机关与群众沟通的网络桥梁,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梧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梧州“零距离问政”平台由中共梧州市委网信委主办,中共梧州市委网信办(以下简称“市委网信办”)、梧州日报社承办,是梧州市各级党政机关践行新时代网上群众路线,开展网络问政的主要平台。
第三条 “零距离问政”平台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直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依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涉及本单位、本辖区网络问政事项的办理和回复。
第四条 “零距离问政”平台受理的范围:
(一)对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问题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
(三)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服务部门的履职情况和工作作风提出质询、投诉和建议;
(四)对民生服务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投诉和建议;
(五)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真实反映和合理诉求。
第五条 “零距离问政”平台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不属于我市党委和行政管辖范围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
(三)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等途径解决的;
(四)应当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五)此前内容相同、相近的问政已得到处理的;
(六)反映问题内容不清,无法核实的;
(七)捏造、歪曲事实,诽谤、侮辱、谩骂他人,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内容的;
(八)恶意侵占网络问政资源,无实质诉求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零距离问政”平台的运行流程分为受理、办理、回复、评价四个环节:
(一)受理。“零距离问政”平台在收到网络问政的1个工作日(不包括当日,下同)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将受理的问政转至有关部门或属地办理。
(二)办理。“零距离问政”平台转至部门或属地的问政,由该部门或属地在1个工作日内签收并负责办理。问政的办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努力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三)回复。问政办理结束后,承办部门通过“零距离问政”平台将办理情况回复问政人。
(四)评价。问政得到回复后,问政人可以对承办部门进行“满意”或“不满意”评价。
第七条 “零距离问政”平台的问政受理由市委网信办负责,对不予受理的问政,应当明确告知问政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其中,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情形的,应将问政内容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五)款情形的,应提供已办结的相同或相近的问政及回复内容;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情形的,应当与问政人联系,要求问政人补充问政内容,问政人在3日内未补充实质性内容的,方可不予受理。
第八条 问政人选择了承办单位的问政,由被选择的单位承办;问政人选择“书记信箱”“市长信箱”的问政,由市委网信办指定承办单位并跟踪督办。
承办单位签收问政后,认为问政属于不予受理情形或者因职能等原因不适合由本单位承办的,应在签收后1个工作日内向“零距离问政”平台提出申请,由平台重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转办决定。平台再次决定由该单位承办的,该单位应当重新签收并承办。问政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由承办单位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办理。
第九条 承办单位应当在签收问政后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并回复;反映问题较为复杂、需较长时间调查的问政可以向“零距离问政”平台申请延期,在签收问政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并回复。完成办理是指解决了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诉求,调查处理了问政人的质询、投诉,答复了问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咨询,或者对问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合理的解释说明。
第十条 “零距离问政”平台对评价“不满意”的问政进行核查,认为承办单位办理、回复明显未尽到职责的,可以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回复。
承办单位在重新办理的同时,可以要求“零距离问政”平台指出办理、回复未尽到职责的地方,对重新办理、回复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委网信办直至市委申诉。
第十一条 “零距离问政”平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政,可以召集承办单位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题会商,督促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关系群众重大利益的问政,可以提请市督查和绩效考评办督办。
第十二条 问政人选择公开的问政,受理后在“零距离问政”平台网上公开,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含有关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公共安全等社会公共事务和社会突发事件内容的问政;
(二)涉及党政机关的工作秘密、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等,不适宜公开的;
(三)含有个人、企业、民办非企业的直接信息或资料,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
(四)有较多不文明用语,损害社会文明风尚的;
(五)其它不适宜公开的。
未经受理或问政人未明确同意公开的问政不予公开。
第十三条 “零距离问政”平台实行实名注册,问政人登录实名注册账户后,方可提交问政。注册人应妥善保管注册账号和密码,通过注册账号提交的问政视为注册人的行为,由注册人负责,但注册人能够证明不是本人行为的除外。
平台对问政人的注册信息保密,除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履行法定办案程序外,未经问政人许可,不得将问政人的注册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四条 对于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损害国家利益,侵犯集体、个人合法权益信息的问政,“零距离问政”平台有权采取删除问政、关停账号、禁止再次注册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各问政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群众路线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切实落实“零距离问政”承办责任,明确本单位分管“零距离问政”承办的领导,并安排固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问政承办单位要妥善保管本单位在“零距离问政”平台上的账号密码,对本单位账号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市委网信办对各地各部门“零距离问政”办理回复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办理回复不及时、不认真、态度敷衍的及时提醒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约谈或通报。“零距离问政”工作纳入每年梧州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具体考评细则由市委网信办会同市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制定。
第十七条 市委网信办每月将“书记信箱”“市长信箱”收到的问政内容和办理情况整理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网信办定期整理影响面较广、群众反映较多、内容比较典型的问政问题,以网络舆情报告等形式呈报市委、市政府。
第十八条 梧州日报社负责“零距离问政”平台的技术与内容日常维护,做好有关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发挥旗下媒体的宣传报道与媒体监督作用,组织开展网络问政特色专题活动,围绕热点问政问题和典型的问政案例进行新闻调查和宣传报道,营造网上群众路线的正面宣传氛围,推动提升网络问政的办理实效。
第十九条 “零距离问政”平台的建设、升级改造、运营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网信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5月22日梧州市互联网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梧州市网络问政管理办法》(梧网发〔201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