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瓶装煤气收押金
- 编号:100398提问人:哈哈23受理单位:龙圩区状态:已回复提问时间:2021-01-13 1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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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所居民充瓶装煤气,青色气瓶不让充气,必须换黄色瓶并收取押金180元/个。请问,为什么要收押金,有何依据。
- 受理时间:2021-01-13 16:26:51龙圩区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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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有关部门处理,如有结果将及时回复,请耐心等待,谢谢!
- 答复时间:2021-01-22 11:37:54龙圩区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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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了解,智能“小黄瓶”押金收取,由于定价标准不属于政府定价和指导价,而属市场调节价,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感谢您的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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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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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23(2021-01-31 10:28:55)
龙圩区网络发言人对我的问题答非所问。我提出“小黄瓶”收取押金是否合法,你没有答复。根据建城〔2014〕167号,主管燃气部门可以吊销违规经营的燃气公司营业执照。你有监管职责。
哈哈23(2021-01-21 16:53:33)交押金,相当于给钱别人让做生意。收押金可以,但要有合法依据。
13025980238(2021-01-20 21:40:13)就交180元的押金就有煤气瓶用了 不要的时候又可以原价退回 不像以前那样要自己买煤气罐 不要了只能当废品卖掉 这个问题还用问吗是利民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