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扰民
- 编号:100674提问人:万秀网友受理单位:住建局状态:已回复提问时间:2021-01-19 23: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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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江二桥东附近的“桂江左岸”项目地在一月18、19号晚上十一点以后继续施工,持续到凌晨,严重扰乱附近居民休息,请有关部门尽快查办
- 受理时间:2021-01-21 14:45:42生态环境局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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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职能分工,此投诉的问题请转城市管理监督局受理。已提交转移申请。
- 受理时间:2021-01-21 18:04:44城市管理监督局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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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秀网友”:
您好!根据职能分工,由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做好施工噪声污染等污染防治措施。您反映的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建议先转市住建局受理,由住建局对该项目出具噪声防治整改意见,做好源头监管工作,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已提交申请转移该问题。
感谢您的问政!
- 受理时间:2021-01-22 09:54:08住建局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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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的问政我局已受理,正在办理中,有结果我们会及时答复。
- 答复时间:2021-02-05 09:21:42住建局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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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夜间施工噪音可以找当地环保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拨打12369投诉。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冯志龙: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建议转生态环保部门处理。
- 答复时间:2021-02-09 08:45:16住建局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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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通过零距离网络问政反映桂江左岸项目夜间施工扰民等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2月3日我局工作人员到现场督促施工单位,晚上超过十点施工要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及做好文明施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梧州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有关规定,建筑工地噪音主管部门属于属地环保部门管理,和建筑工地噪音处罚是属地环保部门和属地城管部门。建议您向属地环保部门和属地城管部门反映或直接拔打12369投诉。
三、后续我局将继续要求该项目严格落实规范标准,全面做好各项管控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居民的影响。感谢您的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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