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岗位为何要就业困难才能报,刁难困难群众么?
- 编号:130498提问人:风林弹雨受理单位:市长信箱状态:已回复提问时间:2023-03-03 20: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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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位到底为啥而设?是否需要很高深的知识?
除了要求的条件满足,还要搞个”就业困难“证,既然就业困难,又不会推荐工作,又要考试,又要自费体检加重负担,又要公示,比公务猿还严?
某些单位还连续个月要人,是否真的报名者能力不第还是其他
- 受理时间:2023-03-09 16:22:3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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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政已收到,如有回复,我们将尽快答复你
- 答复时间:2023-03-21 16:09:1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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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风林弹雨”来文反映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的情况,根据现行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回复如下:
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适用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城镇残疾人,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等七类需托底帮扶就业人群。
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工作是始终坚持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招录工作流程如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结合申请人填报的就业意向、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申报公益性岗位材料推荐给各用人单位面试,并由用人单位结合申请人自身素质,按需反馈拟录用人员意见。人社部门将用人单位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由录用单位与达成就业意向拟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人社部门在招录工作全过程中并无考试以及上岗前体检的具体要求。而拟录用结果公示的环节,正是该项工作流程接受社会大众监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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