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
- 编号:39231提问人:我系市民受理单位:国税局状态:已回复提问时间:2016-09-16 16: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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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梧州有些公共服务部门和经营者都不提供纸质的发票,只提供电子版的发票。我有几个问题要向国税相关部门请教。 1)目前,梧州有那些单位出具发票时是提供电子版的发票? 2)受票方无法打印电子发票时,能否要求由开票方打印电子发票? 3)现在电子发票是开票方用普通A4纸打印的,打印出来的颜色只有黑白二种。而这种形式的发票很容易就能复印出多份,开票方什么样证明打印出来的发票是唯一的正本发票?
- 受理时间:2016-09-18 11:18:29国税局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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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我系市民”网友:
您好,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稍迟将给予您答复。
- 答复时间:2016-09-20 12:00:13国税局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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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我系市民”网友:1.目前,梧州市已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等3户使用电子发票。2.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受票方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当提供。3.电子发票具有可以重复打印的特性,因此,无需证明打印出来的发票是唯一的正本发票。纳税人开具的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同一份电子发票只能作为一次财务列支凭证。如发现重复入账问题,相关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全区税务咨询电话12366或致电梧州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 60228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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