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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二路恒祥豪苑广场变露天收费停车场是否合法合规

编号:70060提问人:羽丰受理单位:市政园林、城管执法局状态:已回复提问时间:2019-03-13 16:21:38

长洲区新兴二路3号恒祥豪苑小区目前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处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把小区大门连通新兴二路人行道的广场私自变为露天停车场并收取停车费用,导致广场路面瓷砖严重破损,停放车辆从小区广场出出进进,给业主行人造成不便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安全因素。请问有关部门,恒祥豪苑物业管理处把小区广场私自改为露天收费停车场,是否合法合规?

补充说明:3月20日三定方案已下发,请问有答复了吗?
(2019-03-26 11: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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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2019-03-14 11:59:41市政园林、城管执法局网络发言人

“羽丰”网友:

您好!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的房产管理职责已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提问题,转市住建局答复处理为宜,已申请转移。

答复时间:2019-03-18 16:31:50住建委网络发言人

网友:

您好。市编办三定方案未下发,暂未完成移交工作。原我局负责的规划管理工作亦由我局处理(未完成移交给自然资源局)。因此,对于问政反映的问题仍然由原单位处理。该问政申请转移处理。谢谢。

受理时间:2019-03-20 09:15:11市政园林、城管执法局网络发言人

您好!您的问政已受理,正在处理中,有结果我们会及时回复。


答复时间:2019-04-10 15:58:41市政园林、城管执法局网络发言人

“羽丰”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临街广场管理问题。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建议业主咨询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明确物权和管理权后,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小区业主共同协商小区临街广场管理问题。

二、关于小区公共事务协调处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 会换届工作,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互之间的物业纠纷。”建议您将相关问题依法反映到小区所属的街道办,由街道办在城区建设局指导下协调小区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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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hp123(2019-08-10 14:02:48)

本是一休闲个广场竟然拿来做停车场,真是笑话。不踢皮球到头来出事还不是赖上自己

piview(2019-07-24 09:16:10)

哈哈,几搞笑的。

oubinquan(2019-04-22 12:00:44)

这皮球一直踢,责任单位就是这样给予回复的吗?

asao2008(2019-04-02 07:09:38)

责任单位相互踢“皮球”给群众看,真的不觉得丢脸吗?自己单位的职能范围都搞不清楚,还在“为人民服务”的大字下工作,真是不可思议!

羽丰(2019-03-27 11:26:50)

此次反映的事件已引起关注,并刊登在2019年3月27日西江都市报,经过该报记者的实地走访,通过采访小区居民,我所反映的问题得到了证实,但此次问政仍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回复。在此,再次请求相关部门重视此事,倾听居民心声,还附近居民一个安宁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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