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流转如何办理林权证?
- 编号:09585提问人:为民服务受理单位:林业局状态:已回复提问时间:2013-02-28 04: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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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采取转包或出租方式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的,受转包方和承租方不能办理林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和林权证?受转包方和承租方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办理砍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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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网络发言人(2013-03-04 10:01:28)
为民服务网友你好,现对你的问政答复如下:
林业局网络发言人(2013-03-01 16:56:3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林权发生流转时,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申请应当由受让方与出让方共同办理。按照该办法第四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林权变更登记:1.林权流转时发生争议的;2.集体林权流转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的;3.超过经营期限签订林权流转协议的;4.世行贷款项目造林林权流转未明确还贷主体的;5.在抵押期间,再次流转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6.国家、自治区规定不予办理林权变更登记的其他情形。
该办法实施前已流转的林权,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为保护双方的权益,出让方、受让方应当按照该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补办林权变更登记手续,申办林权证。需采伐林木的,可以出具林权证书或流转合同,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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